根据《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安质监〔2011〕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督检查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报》(市政安质监〔2018〕38号)和《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市政公用工程综合监督检查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报》(市政安质监〔2018〕39号)内容,经站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2018年二季度1个市政工程和3个轨道交通工程列入A类项目(见附表1),2个市政工程和3个轨道交通工程列入C类工程项目(见附表2),其余工程项目为B类不另列。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