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安质监〔2018〕42号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8年8月29日
2018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质量月”活动安排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甬质强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质优宁波”建设主线,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为中心,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名城名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主题
深化“质优宁波”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站长为组长,总工、分管副站长为副组长的“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站内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质量月”活动的开展。
四、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五、质量月活动重点内容
(一)印发我站2018年“质量月”活动方案文件,组织宁波市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培训交流会,深化行业指导服务,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人员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质量意识、质量责任和质量素养。
(二)联合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标准化观摩活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
(三)联合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知识竞赛,提升一线人员的质量知识水平,从源头提升工程实体质量。
(四)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为主题的“骨干讲堂”,明确日常质量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管能力。
(五)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月”综合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进一步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的主体作用。各参建企业要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辟专题宣传栏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特级施工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扎实开展“质量月”各项活动。
(三)进一步提升“质量月”活动实效。各参建单位要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一线工人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工程质量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集中力量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请各有关单位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26日前将活动总结以及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报送我站。联系人: 郭兆贵,联系电话:87071009;电子邮箱:290900797@qq.com。
附件:1.2018年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2.2018年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月”活动口号